- 已成功完成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夏季实习环节,并根据现行规章制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的学生,其情况经毕业委员会和高等学校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作出毕业决定。
- 已作出毕业决定的学生须持学生证向学生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必须从警察局提交“遗失身份证明”。
- 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学生须从学生事务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单”,并送至相关部门签字。
- 填写“离校手续单”后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的学生,如其毕业证书尚未备妥,将发给“临时毕业证明”。
- 已领取“临时毕业证明”的学生,在前来领取毕业证书原件时,必须提交该证明原件。
- 毕业证书或临时毕业证明必须交付给学生本人,或在提供经公证机关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交付给其代理人。
- 如需凭授权委托办理手续,须提供学生的“学生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