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委员会职责与责任
(1)根据职业学校的战略规划和目标,按照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确定的程序和原则,开展与教育教学、研究服务以及行政工作的监测和透明化相关的单位内部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制度化及能力落实工作,并提交这些工作的绩效管理报告,
(2)开展内部评估,编制包含机构评估和质量改进进展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并提交评议会,将批准后的年度机构评估报告在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3)做好外部评估过程所需的准备工作,并向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及外部评估机构提供各类支持,
(4)每年定期在下一日历年开始前,结合定期审查以及未开展审查的情况,编制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内部评估报告、下一日历年的工作日程和定期行动计划,
(5)为在工作和报告中建立学院层面的标准,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报告,
(6)针对内部和外部评估报告中发现且 需要改进的领域开展改进工作。
法规 (245Kb)


